2014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7000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澳门人威尼斯37000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3]77号)的要求,决定在我院201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中继续开展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作为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不断地深化以“责任”为价值核心的学生就业文化,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他们紧密联系国家战略,努力投身国家发展的职业观,不断激发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二、评选范围
我院2014届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港澳台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条件可参照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三、评选人数
校优秀毕业生11名,市优秀毕业生3名,共14名。
四、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学位课平均级点原则上在2.5以上(含2.5),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7、学习、生活、工作中注重诚信;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材料造假问题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办法
1、申请参评的毕业生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7000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于2013年12月3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投至徐汇校区新建楼3楼谢玮老师信箱中,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2、学院将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和同学的意见,确定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经公示三天后,填写正式申请表格并报学校审议。
3、评选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六、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7000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澳门人威尼斯37000学工组
2013/11/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