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人威尼斯37000关于评选201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浏览量:262

2013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7000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澳门人威尼斯37000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06]154号)的要求,决定在我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中继续开展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做为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教育精神,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重点单位就业和创业的教育。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不断激发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就业和创业。

二、评选范围

我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

(外籍学生及港澳台学生不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人数

校优秀毕业生3名,市优秀毕业生1名,共4名。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 习惯,尊敬师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3、在毕业就业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树立择业观念,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有志于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基层、重点单位去就业和创业。凡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就业、基层就业的学生在符合评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具体标准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曾获市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获得人民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并为学校、集体作出较大贡献者;毕业设计(论文)有较高水平。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累计二次以上荣获市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学金;入学以来各门功课成绩名列前茅,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学习、生活、工作中注重诚信;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材料造假问题

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办法

1、申请参评的毕业生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7000201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并复印入校以来的相关奖励荣誉证书,于2013年4月22日下午4点前投至徐汇校区新建楼3楼谢玮老师信箱中,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2、学院将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和同学的意见,确定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经公示三天后,填写正式申请表格并报学校审议。

3、评选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六、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给予奖励。

2、校优秀毕业生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7000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澳门人威尼斯37000学工组

20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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