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7-2018年度(第19届)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我校作为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单位,现招募志愿者赴西部贫困地区支援当地的教育事业,从事为期一年的教育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9月中下旬完成组建“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2017年6月底前完成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在校培训、团队建设等工作,2017年7月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2017年8月底派往团中央确定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支教扶贫志愿服务工作。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能力强,具有志愿服务经历等社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适应扶贫支教工作要求。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选拔。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推荐选拔条件(具体内容参见教务处的相关通知),在读研究生应具有我校学籍,请各院、系团委在开展推荐工作时务必严把质量关。
各院(系)选拔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占用我校今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由教育部专项下拨)。
三、保障措施
根据2011年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的西部计划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规定和四部委联合印发的《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从2011年起,将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并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统筹实施。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同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确保必要经费,支持支教志愿者更好服务。
3.服务期间,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本科毕业生先办理入学再办理休学手续,同时可在其大四期间选定研究生导师并制定培养计划,提前选修研究生一年级的部分课程。志愿者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由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4.志愿者服务期满,由服务地项目办审定志愿者的《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学校汇总本校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并统一寄交全国项目办。全国项目办审核盖章后由学校负责协调本校相关部门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5.志愿者保险与体检。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人均200元,(详见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公告栏《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志愿者入选集中体检工作由参与高校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6.校团委具体负责集中宣传和总结、评估、表彰工作,并负责提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及受援地项目管理经费,组织集中培训。
四、工作要求
组建和派遣研究生支教团,是共青团组织广大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各院系团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建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由各有关院系成立由院系党政领导为组长,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本院系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系团委。
2.各院系团委应当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筛选,切实把好招募关。
3.各有关院系在2016年9月14日(周三)12:00前将所招募人员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申请书、个人简历、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报校团委,请院系团委负责人做好报名学生不及格科目数核实工作,并将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sjtuxbjh@126.com。院系推荐须由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以上领导签署意见。校团委将组织面试、评审,进行公示并组织体检。
4.在2017年8月底派遣前,各院系团委负责对本院系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进行预备期考察、管理工作,校团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对青年志愿者进行日常培训,并认真做好志愿者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籍保留、人事档案关系、服务期间生活补贴、交通费用等政策保障工作。
5.对于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校团委将在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工作中予以表彰;对于累计三个月未参加志愿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学校取消其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称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取消保送研究生资格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校团委集中汇总其情况后报团中央审核、批准。
联系人:李锦红
附件【附件2:19届支教团院系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