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校团委通知,现开展我院2016-2017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澳门人威尼斯37000优秀团员
2、澳门人威尼斯37000优秀团干部
3、澳门人威尼斯37000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宣传,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坚持以成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广泛的评选和深入的宣传,使在建设一流大学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全体正式注册的在校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学生团员,同时原则上要求在2016—2017学年的各项考试中不允许有不及格;
(2)2017年春季新入学博士年级、毕业年级以及团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学生团员不纳入评比范围;保留团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原则上不作为优秀团员的候选人;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为人正派、诚实守信;
(4)在校期间出现过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不得申报。
2、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团员标准,且在我校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竭诚服务团员青年,正确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 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团旗升降、团费收缴、团籍注册和团报团刊征订等各项团务工作,扎实开展“入党推优”工作。
(2) 注重学风建设,支部成员整体成绩较为突出,学习氛围良好,本学年无支部成员受到退学警告或退学。
(3)扎实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定期进行组织生活,积极开展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切实服务支部同学的精神成长需求。
(4)支部成员集体荣誉感强烈,积极参与团组织生活改革基金、支部风采大赛等校院两级各类集体活动。组织、引导支部全体成员,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性目标,并持之以恒地开展支部建设,在科研、创新、志愿、实践和校园文化等某一领域表现突出,形成鲜明特点。
(5)支部成员在本学年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注:本学年度获得过“团支部组织生活改革基金”优秀项目、积极开展主题团日的支部优先考虑推荐。
四、评选名额及方法
校“优秀团员”:根据各年级团员数量,制定分配名额。由各班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依照《学生工作管理手册》相关条例,民主投票推荐。共11个名额,分配如下:
大一年级:2人
大二年级:2人
大三年级:2人
研一年级:2人
研二年级:2人
博士年级:1人
校“优秀团干”:由学生工作组综合考虑学生工作情况确定人选。共1人。
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欢迎各团支部积极上报。
以上所有奖项、荣誉称号候选人、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校团委后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五、评选时间安排
4月7日前,各年级完成对校“优秀团员”的民主推荐,学工组完成“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各支部递交“五四红旗团支部”申请材料。
4月8日-4月12日,校“优秀团员”的最终名单公示。
4月19日前,候选学生及团支部完成相关表格填写,上交团委审核。
六、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将所有申报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情况进行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报至学工组。
2、各班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和各项要求,扎实有效地落实。
3、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个人和集体请自行登录相关链接,认真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
澳门人威尼斯37000学生工作组
2017年3月28日